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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甘肃省乡镇企业局、甘肃省中小企业局的职能要求,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企业法》和《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等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发展中小企业、乡镇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的方针、政策;组织起草相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负责对乡镇企业、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的综合协调、指导和服务;依法维护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
(二)制定全省乡镇企业、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规划;制定产业发展方向、重点和有关政策,指导产业、产品和布局结构调整;指导区域性合作、专业化协作和招商引资,推动企业向集群化、园区化发展;协调指导全省农产品加工企业发展。
(三)指导全省乡镇企业、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的改革,促进建立生产要素市场,积极推进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建立和完善创业辅导体系,改善创业环境;引导各类社会中介机构为企业服务。
(四)研究提出乡镇企业、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技术进步的政策措施,指导企业技术改造和新技术、新产品开发;建立和完善技术创新体系;组织实施名牌战略。
(五)提出政府扶持全省乡镇企业、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有关资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建议;指导项目建设及管理工作;研究提出改善企业融资环境的政策措施;指导和推进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和信用制度建设。
(六)组织全省乡镇企业、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开展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指导和扶持企业开拓市场,促进出口;负责世界银行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的实施工作。
(七)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统计工作;监测并分析经济运行动态,承担信息收集和发布等工作,提出并落实相应的政策调控目标和措施。
(八)指导全省乡镇企业、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职工教育培训、劳动保护、职业技能鉴定和人才智力引进工作。
(九)指导企业做好安全环保、职业卫生和清洁生产等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系统工会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
(十)承担省非公有制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一)承办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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